FEES

费用如何确定

本页不列价格。费用取决于股东构成、公司在泰国实际经营何种业务,以及文件由哪个国家出具,因此具体数额载于针对该事项出具的报价单。本页能够说明的是:费用如何确定、哪些项目不包含在内、哪些因素使数额变动,以及贵方应于何时付款。上述内容始终在工作开始之前告知。

HOW

费用的确定方式

  1. 01

    费用如何确定

    费用的确定方式有两种。具体适用哪一种,取决于出具报价当日能否明确界定工作范围。范围明确的事项——公司设立登记、董事变更登记、工作许可申请——按件收取固定律师费。只要工作仍在报价所载范围之内,约定金额不随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变动,该风险由本所承担。起始阶段范围确实存在不确定性的事项——外国人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或尚不知对方将如何抗辩的案件——以区间方式报价,并同时说明哪些情形会使费用趋向区间的上端或下端。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计费依据均在报价单与委托代理合同中于工作开始之前载明。

  2. 02

    律师费不包含的项目

    律师费仅为本所工作的对价。需支付给第三方的款项——政府规费、翻译费与译文认证费、境外公证与领事认证费、快递费、赴曼谷及周边府以外地区的差旅费、法院费用以及强制执行环节的费用——始终与律师费分列,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收。各项在报价单中单独列示,以便清楚区分哪一部分是本所的对价,哪一部分不是。各项金额取决于事项本身:文件页数、需办理申请的人数、文件出具国,以及主管机关公布的费率,而费率会发生变化。此类费用于需要办理相应环节时即告到期,而非待事项办结时才一并结算。

  3. 03

    哪些因素使报价上下浮动

    外国股东的数量,以及其中是否有法人股东。每一家境外法人股东都会带来其公司的整套文件,而该套文件在使用前须先完成认证。文件的出具国。所有文件均已在泰国境内的事项,与需等待境外认证的事项完全不同,而后者通常正是拖慢进度的原因。经营许可是否处于关键路径上。登记是向登记官提交的申报;而外国人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行业经营许可,则是由主管机关审定的申请,期间会有问询返回并须逐一答复。紧急程度。须在更短期限内完成的工作会影响其他事项的办理次序。提高律师费并不会缩短主管机关自身的办理时限。最后,需先纠正此前错误申报的事项,耗时多于从零开始的事项。

  4. 04

    何时付款

    工作开始之前,贵方将收到报价单与委托代理合同,其中载明金额、该金额所涵盖的工作范围,以及各期款项的到期时间。在书面约定达成之前,本所不开展应予收费的工作。就固定收费的事项,付款与事项进度挂钩,具体节点以委托代理合同所载为准。政府规费及其他应付给第三方的款项,在需要办理相应环节之前请求支付,因为该款项系代为转付,从来不属于本所。每一笔款项均以 YACT Association Company Limited(บริษัท วายเอซีที แอดโซซิเอชั่น จำกัด)名义开具收费通知单(ใบแจ้งหนี้)与收据(ใบเสร็จรับเงิน),并仅支付至公司账户。报价单亦会载明所列金额为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事项提前终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已就已完成工作如何计费作出约定。

SEPARATE

与律师费分列的费用

以下费用属于政府机关或外部服务方,我们在报价单中列明并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 政府规费直接支付给主管机关,如商业发展厅、就业厅、移民局与社会保障办公室,按各机关就相应事项公布的费率计收。
  • 翻译费与译文认证费一般而言,境外出具的文件须先取得经认证的泰文译本方可提交,费用取决于页数与原文语种。
  • 境外公证与领事认证费用视出具国而定,包括公证人、文件出具国主管机关,以及在仍需领事认证的情形下由泰国驻外使领馆收取的费用,由上述机构直接向申请人收取。
  • 快递与文件递送费需跨境传递的文件原件通过可追踪的快递服务寄送,按实际发生金额计收。
  • 曼谷及周边府以外的差旅费需在曼谷及周边府以外提交申请、接受现场检查或出庭的,交通与住宿按实际发生金额计收。
  • 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法院收取,而非本所收取。数额取决于案件类型与诉讼标的额,部分类别案件(如劳动案件)适用其自身的收费规则,须按个案核查;案件进行中还会产生送达等其他费用。
  • 强制执行环节的费用财产调查、查封、冻结与公开拍卖,各环节均产生强制执行厅收取的规费与费用;各步骤开始前须向该厅预缴的数额,载于该次强制执行的报价单。

QUESTIONS

费用相关问题

  • 固定律师费在办理过程中会变动吗?

    只要工作仍在约定范围之内,费用不变。实际耗费的工时由本所承担风险,而非由贵方承担。改变价格的是范围的改变——例如公司依《1999年外国人经营企业法》被视为外国人,而拟经营的业务又属于该法附表所列范围,须先取得许可;或主管机关要求境外出具的整套文件重新办理。遇此情形,我们会在着手之前告知,并就增加的工作以书面报价,由贵方决定是否办理。

  • 出具报价前,我们需要了解哪些情况?

    决定工作范围的事实:股东是谁、国籍为何,其中是否有境外法人股东,公司在泰国实际开展何种经营,将有多少名外籍人员在泰工作,所需文件由哪个国家出具,以及是否存在必须赶上的期限。这些事实来自第一次沟通,随后以书面出具报价单。在尚未确定该业务是否需要许可之前,我们不会给出数字,因为那个数字必然是错的。

  • 政府规费是支付给贵所还是支付给主管机关?

    支付给主管机关,本所不从中取得任何部分。此类款项在需要办理相应环节之前请求支付,并按实际支付金额、附缴费凭证计收,不加收任何费用。翻译费与公证认证费同理。上述各项在报价单与收费通知单中均与律师费分行列示,以便清楚看出哪一部分款项属于本所、哪一部分不属于。

  • 申请未获批准的,律师费如何处理?

    律师费是对已完成工作的对价——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答复问询——而非对结果的对价。任何律师都不能保证结果。已缴纳的政府规费是支付给主管机关的款项,并不留存于本所。至于重新提交或提起上诉是否包含在原律师费之内、抑或另行计费,均在工作开始之前即于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而非在收到不予批准的通知之后再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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