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汇

九十天报到

在泰国连续居留的外籍人员,须每满九十天向移民局申报其当前住址的义务;只要连续居留状态存续即持续适用。

IN PRACTICE

实务要点

可由本人、受托代理人办理,或通过移民局当时开放的其他渠道办理。申报后会取得回执,该回执是日后办理其他事项时经办人员通常要求出示的文件。常见的混淆有两处。其一是把九十天报到与住所提供方入住申报(TM.30/ตม.30)视为同一件事:二者是不同的义务,义务人也不同。其二是以为办理居留延期即重新起算,通常实务中使其重新起算的是出境,但应向经办的移民局办事处核实后再据以行事。

THE TERM

其他语言对照

ไทย
การแจ้งที่พักอาศัยทุกเก้าสิบวัน
English
Ninety-day report
相关法律
《1979年移民法》

咨询

告诉我们您计划在泰国开展什么业务,我们会告诉您需要办理哪些许可

联系我们

LINE · 泰文 / 英文
WeChat QR code

WeChat · YACT - 金炜峰

扫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