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汇

再入境许可(俗称「回头签」)

在出境前办理的许可,用以保全已有的居留许可,使持有人凭原许可再次入境,而不致该许可在出境时终止;分为单次与多次两种。

IN PRACTICE

实务要点

该许可在出境前于移民局或机场办理。未办即出境的,居留许可即告终止,已取得的居留延期须重新办理。但并非人人都需要办理——部分签证与部分许可本身即含再入境效力,一概而论会误导这部分持有人。该问题取决于护照上实际记载的内容;单次与多次的选择,则取决于实际计划的出行次数。

THE TERM

其他语言对照

ไทย
ใบอนุญาตกลับเข้ามาใน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
English
Re-entry permit
相关法律
《1979年移民法》

咨询

告诉我们您计划在泰国开展什么业务,我们会告诉您需要办理哪些许可

联系我们

LINE · 泰文 / 英文
WeChat QR code

WeChat · YACT - 金炜峰

扫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