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词汇

债权申报

债权人向破产管理官提交、请求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申报,须在法院绝对接管令公告后按规定格式提出;在破产程序中,这是普通债权人分得已收集财产的唯一途径;企业重整程序中的规则另有不同。

IN PRACTICE

实务要点

期限自绝对接管令公告之日起算,而非自债权人得知案件之日起算,真实且单据齐全的债权因此可能颗粒无收。身在泰国境外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有限的延展,但须主动提出,不会自动获得。申报须载明债权的详细内容、支持该债权的证据,以及作为担保持有或占有中的债务人财产;有担保债权人未申报其担保的,可能丧失该担保权利。提交之后,破产管理官将进行调查,债务人或其他债权人可提出异议,因此最初随附的文件往往决定结果。

THE TERM

其他语言对照

ไทย
คำขอรับชำระหนี้ในคดีล้มละลาย
English
Proof of debt
相关法律
《1940年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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